为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陕西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3年,陕西省将初步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对接、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无缝衔接,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力加速。
《实施方案》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建立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培育壮大成果转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其中,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陕西省将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以协议约定方式,合理约定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转化费用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分担比例等;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面,陕西省将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方面,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试点单位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根据《实施方案》,赋权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陕西省将入选秦创原成果转化项目的各类科技成果直接纳入赋权改革范围,由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与成果完成人约定赋权方式,进行确权分配或赋予长期使用权。
同时,陕西省支持各单位探索“先确权后转化”“先评估后买断”“先授权转化,成功(或收益)后再确权”等多种方式开展权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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