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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发布

   2022-01-19 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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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日前,省科技厅发布《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日前,省科技厅发布《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增加了福建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调整优化有关省级孵化器认定的定量指标,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这标志着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进一步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旨在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各地市尤其是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从而进一步发挥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效支撑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完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义和功能 

  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全省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充实完善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定义,明确了新时期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和发展宗旨。

  根据新《管理办法》的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是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支撑平台。

  新《管理办法》明确,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资源,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即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调整优化认定的定量指标 

  参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新《管理办法》在对省级孵化器认定上,增加“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比例”“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在孵企业的比例”等指标,确保了我省指标数据与国家的一致性,从而提升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培育质量,有利于争创国家级双创平台。

  “新《管理办法》调整优化有关省级孵化器认定的定量指标。”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江苏、安徽、天津等省市孵化器认定的做法,调减了有关数量指标。

  例如,将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从原《管理办法》的10000平方米调减至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从原来的30家调减至2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2家),累计毕业企业数量从原来的10家调减至8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家)。

  “在调减数量指标的同时,也对孵化器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进行了提升。”这位负责介绍,例如“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新《管理办法》删除了“孵化器备案”程序。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孵化器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修改后的认定程序优化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新《管理办法》还新增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政策支持条款。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对苏区和老区申报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在认定的部分定量指标上均降低20%。

  (新福建1月18日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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