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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走好新发展之路

   2022-01-28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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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全区成果登记数量首次破“千”,748项应用技术类成果产生经济效益712.7亿元;实现技术交易额46.12

2021年,全区成果登记数量首次破“千”,748项应用技术类成果产生经济效益712.7亿元;实现技术交易额46.12亿元;新认定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家;对752项技术交易给予后补助资金5385.5万元,其中补助企业占比91%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这一年,自治区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开放合作搞创新,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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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成果转化机制

有效供给激发转化活力

    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需要持续优化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

近年来,内蒙古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到单位手中,更直接、有效地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释放创新活力。

为积极探索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2020年,自治区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11项重点任务,分别在工业和农业领域,选择了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5月,内蒙古人民医院与内蒙古尉泰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消化内镜计算机辅助诊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技术转让合同,实现了该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零”的突破。

“医院一直以来都不计成本地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在成果管理制度中规定转化后收益的90%均归成果团队支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处副处长刘晓玲介绍,这个分配比例目前在业内是最高的。

据了解,该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后,还可以享受减免所得税、增值税和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等多项优惠政策。

近年来,自治区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明确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绩效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将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70%。

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对科技创新是一副“强心剂”。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助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精准支持,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和服务在我区落地转化;《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高质量发展......2021年,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政策激发转化动力“政策包”,有效供给,多措并举为科技成果转化增添“强动力”。

随着我区对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科学合理的为科技成果评价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

如何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2021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围绕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和“怎么用”全链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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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各类创新资源配置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近年来,自治区持续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创新高地建设布局,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集聚度、活跃度、开放度、贡献度,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2021年7月,呼和浩特市与驻呼7所高校共建“一区两基地”合作正式启动,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校协同创新基地和高校创业实训基地。这也是我区创建的首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新区、高校、企业优势资源的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转移、项目融资、产业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全价值链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共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不断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9月,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基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明确了从科技创新券支持、成果转化收益、技术交易后补助以及双创政策等方面对基地平台予以支持。

2021年,自治区科技厅以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重要抓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指导盟市建立地方科技大市场,初步形成政府指导、市场运营、功能齐备的技术市场运营模式;鼓励国内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搭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形成以数据为基础的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提升技术经纪人专业技能和创新服务能力。

近年,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扶持创业创新平台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初步形成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局面,构建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截止2021年底,自治区共有国家级企业孵化器12家,自治区级44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1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41家。

“我们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支持多元化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介绍,自治区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出台系列政策引导“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引导各盟市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成效显著。这些“双创载体”已成为我区双创服务的重要力量,为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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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蒙”

为先进科技成果对接“土壤”

    2021年6月,赤峰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纳康”)的中试车间正式落成。走进生产车间,企业根据中科院配方调试好的富含富勒烯原料的化妆品原材料正在完成乳化。

“‘科技兴蒙’行动的实施,使科技企业真正迎来了创新的春天,对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给予大力支持,力度超过很多发达地区。”福纳康研发主管许哲激动地说道。

这是自治区通过“科技兴蒙”引智借梯破解难题的一个缩影。借风扬帆好行船,2020年,福纳康通过“科技兴蒙”行动项目载体,引进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王春儒研究员科研团队,对化学研究所的发明专利——一种提高电弧放电法制备C60/C70富勒烯产率的方法 CN102231925B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福纳康作为中科院纳米实验室富勒烯领域科研成果转化的唯一基地,在富勒烯制备、富勒烯创新药、富勒烯化妆品原料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世界领先。”赤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启介绍,不久前,福纳康与中科院化学所联合申报的2021年“科技兴蒙”科技合作引导项目“可溶性富勒烯规划化试生产研究示范”获自治区科技厅298万元的资金支持。

自治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以来,与中科院、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大院、大所建立了“4+8+N”工作机制,推动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向内蒙古集聚。坚持开放合作搞创新,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利益链接为导向的科技合作机制和协同创新的格局,让先进成果落地转化,形成内蒙古创新驱动的新动能。

截至目前,“科技兴蒙”行动共征集合作需求1672项,签署合作协议300余项,科技计划支持合作项目400余项,支持经费11.2亿元,引导社会投入科技创新经费29.2亿元。“科技兴蒙”行动的深入实施,为推进自治区总体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支撑。

伴随着“科技兴蒙”行动的不断推进,科技企业积极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开展技术研究,对接成果转化等工作,不仅增强了企业的信心,也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及地区的研发能力和经济发展。

“今年稀土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中综合排名提升5个位次,综合实力的提升,离不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兴蒙’战略的助推。”稀土高新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王黎莉说道。

王黎莉表示,今年稀土高新区将以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内蒙古稀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打造稀土功能材料共性技术和应用领域共享开放的创新平台,力争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级研发中心10家,打造各级各类研发平台100家以上,转化科技成果3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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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

科技成果转化“赋能”

    科技创新“始于科技,成于金融”,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

    2017年,自治区科技厅启动科技成果融资工作,用无形资产作为贷款方式或增信方式,化解了许多传统金融难以克服的难题,备受科技型企业青睐。截止目前,科技成果融资累计为99家企业提供了191笔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贷款,累计撬动银行授信贷款28.5亿元。

    金融与科技二者的融合,让企业获得实在的“实惠”,同时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合力发展,实现双赢。目前,自治区科技厅已与中国银行、内蒙古银行、金谷农商、建设银行等17家银行、5家担保公司、4家评估公司、1家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科技成果质押融资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

    随着我区科技成果融资工作的积极推进,一批内蒙古科创板优质企业不断冲破“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带着“真金白银”投入研发与生产,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同时,也吸引了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企业不断进入自治区股权市场,成为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2019年,在自治区科技厅、金融监管局联合推动下,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联合相关金融机构,设立了内蒙古科创服务联盟。并在中国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设立了5家科技金融示范支行,成为科技信贷专属服务机构,为企业开通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种类,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专业产品。

为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2018年,科技厅与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科创板”,推动科创企业上市融资。科技厅对在自治区“科创板”优选层首次挂牌科技型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2021年,为贯彻落实“科技兴蒙”30条,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自治区“科创板”挂牌企业奖补措施。截止目前,已经对首次挂牌的108家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累计投入后补助资金216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资本市场配套等科技金融服务,引导和培育企业争取在国家“科创板”上市融资。同时,与金融机构合作,累计为14家自治区“科创板”挂牌企业提供4.4亿元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贷款。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金融工作将紧紧围绕“科技兴蒙”30条和“十四五”自治区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深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保障,推进金融与科技创新双向赋能。

手记: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这一年,自治区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开放合作搞创新,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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