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城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动态,保障米面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国务院“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等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价格监测监管职能,强化价格调控手段和措施,制定完善利企惠民价格政策、推进清费降本减负政策的落实。
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累计上涨1.6%,顺利完成年度调控目标。一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2021年初,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提请分管市领导签署并印发了《盐城市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涨幅控制在3%左右,并部署了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形成价格调控工作合力。二是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发改部门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保供稳价的工作力度。三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民生领域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组织了2021年春节期间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市级及各县(市、区)联动投放,投放时间1月30日-2月9日,投放数量掌握在储备规模的30%左右,投放价格为淡季收储时的协议价格,销售费用按2.5元/500g实行财政补贴,价格低于市场一定幅度,丰富了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有效缓解了春节前猪肉市场价格涨势,稳定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市县同步推进,达到了稳价惠民的预期目的。四是完成全市2021-2022年度冻猪肉常态化储备任务的落实工作,签订储备合同,并落实各县(市、区)向市财政解缴代储费用。五是强化“菜篮子”“米袋子”重要民生商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如超市大米超量采购现象),第一时间开展应急价格监测,第一时间发布市场价格,第一时间上报分析材料。在“我的盐城”、盐城市发改委“民生价格”栏目每5天发布一次2家农批市场、3家超市、4大农贸市场等市场成交价格,引导柔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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