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该《条例》是合肥市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按照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聚焦合肥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推动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良的局面。
《条例》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刚性,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着力从法治层面健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全过程,完善“创新平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全要素,系统化、体系化推动科技创新。
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是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必须重点保障。根据《条例》,合肥市将做好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
各类创新平台是开展科技创新的基本承载力量。其中,为打造并提升创新平台,合肥市将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立学科协同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机制;支持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推动重大科学研究。
此外,依法依规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优良氛围。
为进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条例》规定,支持开展成果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成果竞拍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设科技市场,完善技术交易功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个人进入科技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
关于产业创新,《条例》规定了建立创新主体全过程培育链条,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规定了加大技术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产业创新。(记者 徐秋韵 实习生郝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