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开展了科研经费管理“包干制”试点工作,青海省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项中首次开展了“包干制”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结合全省科技经费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全省省级科技计划实施“包干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和范围,明确规定提交申请和预算执行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且不设定具体比例限额,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及其他与项目科研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通过放活科研经费管理,持续优化全省科技创新环境。此外,在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事后监管,结合项目管理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和承担单位管理情况适时开展抽查。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等的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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