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争创全省创新型示范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针对目前科技创新面临新问题和新要求,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5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支持,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新高地、产业科创名城主版块,为重振“江北第一县”新辉煌增势蓄力。
《政策措施》聚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对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组队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的企业,给予企业所获资金1:0.5的奖励支持,最高奖励达200万元;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照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给予奖励。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纳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江都的,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5%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政策措施》提高了对产学研补助标准,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当年已实际支付研究开发费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15%进行补助,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25%进行补助,不高于50万元。加快载体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4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在江都设立并实行市场化、实体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还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广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无形资产战略、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扬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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