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为新型研发机构上“事业户口”
新华日报 2021年11月29日 第9版
本报讯 (赵晓勇 杨艳 张杰) 记者从泰州市政府11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出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科技部门评估后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此前,这些机构大多登记为企业法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给新型研发机构带来哪些利好?已完成登记的北京大学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驻点负责人杨恩策说,“不仅能推动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而且能带来很多政策红利,比如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研、科技开发用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据泰州市科技局副局长黄卫平介绍,和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员工按照企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可建立企业年金。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公益指数评价机制,结合开展业务情况,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公益服务的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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