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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1-11-29 西安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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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安市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落实《西安市推

西安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落实《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西安市发〔2021〕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西安市政办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聚焦西安市重点产业链,围绕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和两链融合三大目标,推动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探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形成机制,大力推动形成西安市秦创原“一总两带”引领建设,其他区县开发区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现发布2021年度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专项计划体系共设置4大类项目,包括秦创原区域示范工程、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工程、转化孵化能力提升工程、产业链强链补链工程四类。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推荐申报、逐级审核、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推荐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data.xast.cn:8080),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所有类别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

(二)专项项目推荐及审核。秦创原区域示范工程项目需由区县(开发区)自行组织审核立项,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表1)统一报送;其他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西安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下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要求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以区县(开发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3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3日。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西安市场A4,A5工位。电话:68518787,68518762。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4),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西安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不受此限制。

五、投诉建议

西安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86786659)。

六、其它说明

西安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西安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西安市科技局举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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