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在中关村的湖北大厦,国内第一个敢于向苹果开站的专利人蔡耀华与众多专利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阐述了自己与苹果将近5年间的专利权纠纷,坚持认为苹果侵犯了自己有关于“智能控制硬盘录音技术”的专利,并指出目前苹果包括iPod在内的绝大多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
蔡耀华坚持认为苹果公司侵权 经历了五年左右的起诉
发明人蔡耀华称,其专利号为第96107031.5号的专利是为“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并在96年取得了全世界公告授权。在中国法律保护下,理应获得保护期为20年的保护。蔡耀华表示其专利特点是通过系统控制芯片、音频解码芯片、硬盘等组合功能实现长时间录音,这项技术在当初磁带、CD流行的时期具有明显的优势。
2005年,蔡耀华发现苹果销售的iPod系列产品与其专利相比,都具有相同的大容量音频存储能力、编辑和播放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只是材料、尺寸、容量、大小有差异或延伸,都属于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包括后期的iPad、iPhone等产品都包含全部iPod的功能,他坚持认为这些同样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其透露苹果公司曾与其沟通是否可以30万美元购买专利和解,但蔡先生认为其专利不低于600万美元,因为双方诉诸法庭。
专利被无效
在专利案的审理过程中,苹果公司曾出示了美国的一份专利书,认为并没有侵犯蔡先生的专利,而是使用了美国的这项专利,苹果方面在出庭时认为,iPod播放器系列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有很大差异,没有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但蔡先生认为苹果公司的专利属于电脑控制,并非可便携式的芯片控制,因此双方各执一词,苹果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蔡耀华所持的“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无效。经过复审委审查后,认为其属于无效。在此的情况下,蔡不服判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发起诉讼,要求收回专利无效判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专家学者的看法
与会专家对蔡耀华先生的勇于维护自己专利权的行为表示了赞赏,同时提醒了个人专利人,在自己有创新性的专利出炉后,应尽快把其转化为现实的商业成果,这样在跟大公司诉讼中才有一定的话语权,并且要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注意专利说明的部分,一定要详尽的说明其专利的特性与适用范围,以免使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利用。
不管结果如何,此次专利案是国内首个向苹果公司提出的专利诉讼,在商标权、专利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此案在中国的判决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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