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出台七项措施,积极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是重视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以发包、招标等形式,出资委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在立项、招标过程中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是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1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是培育一支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带头人、创新团队、人才梯队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新技术领军人物;加快培养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家队伍;加强生产一线技术人才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岗位技能。
      四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工业集聚区为依托,优先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规模大、能耗低、无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催生、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品位和质量,以工业集聚区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高新技术投融资体系。建立科技与金融合作机制,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在许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有计划地组织和推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到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积极推荐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
      六是注重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制造业信息化为突破口,以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企业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改造升级,拉长产品和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努力形成支柱产业高新化、高新产业支柱化的发展格局。
      七是建立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企业申请、随时受理、集中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市科技局、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联合评审,报市政府批准,每年确定20户,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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