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该县与河南工业大学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支持企业与其开展合作,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水平。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依托具有优势的纺织、饲料、食品、果蔬加工四大产业进行重点技术跨越,力争“十一五”末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发展到6种以上。三是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条件,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要占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四是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实际投入的科研费用的150%抵扣应缴纳税额,当年抵扣不足的,按照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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