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开封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开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令第25号)。
此前,开封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8年1月7日开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汴政[1988]3号文“关于颁发《开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距今已整整20年了。按照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观,新的“奖励办法”中的指导思想、奖励设置、奖励范围、奖励重点等条款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以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达到科技促进经济发展,改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目的。在奖励设置上,在保留开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设立突出贡献奖,每人奖金5至30万元,使重奖科技人员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缩小和本省其他省辖市的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每人奖金5至3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单列;市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由800元、500元、300元提高到30000元、10000元、5000元,新的“奖励办法”中明确市财政每年的用于科技进步奖励的经费不少于30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