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宝丰县为鼓励和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高企业和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探索科技创新新体制机制,支持和支撑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宝丰县出台了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初设100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出资,并保证绝对额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差额部分可由财政补足,也可以接收社会各界捐赠。
为使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实力不断增强,该县财政每年增长部分的3%-5%纳入创新基金管理。科技基金的存款利息及投资收益逐年纳入基金专户。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宝丰县境内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县外各类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及个人,凡是有国家、省级认可的高新技术并志愿来宝投资创业的;宝丰籍以外的大学毕业生,有志来宝搞自主创新并确保在宝进行技术转化投资办企业的。基金的使用采用奖励、资助和投资的方式进行。同时,每年将召开一次科技创新表彰奖励大会,现场进行奖励。为确保基金的正确使用,该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的申请、受理和监督。宝丰县为平顶山市首个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的县(市)区,这将为促进平顶山市自主创新工作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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