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阳市市长张笑东签署政府19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公布的《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较2005年6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作了多处修改,重点包括:一是科学技术奖奖项增设了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同时规定了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授予条件、数量限制、评审形式和奖金证书发放等条款。二是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原来的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改为与增设的科学技术合作奖一样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三是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控制数由原来的60项以内改为70项以内。四是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原来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改为和增设的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一样,即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五是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由原来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每项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改为每项4万元、2万元和0.5万元。六是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安排100万元;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经费,由市科技局依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意见,进行专项申请解决。
新的《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科学技术奖励方针。通过认真实施,对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支撑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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