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会召开后,平顶山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分别于10月31日和12月15日两次召开常务会专题听取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并制定了五项主要措施,加快推进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平顶山市将把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通过当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核认定的县(市)区,经评比,总积分排列前三名的将授予“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该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主管副职及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嘉奖;连续2年排列前三名的县(市)区,上述人员记三等功1次;连续3年排列前三名的县(市)区,上述人员记二等功1次。排列最后一名且未完成当年责任目标的县(市)区,第一年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的给予黄牌警告。对排列前三名的县(市)区,我市将在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市政府将奖励每个县(市)区20万元。
二、设立“平顶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启动“科技功臣”评选活动
平顶山市将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平顶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人员(第一完成人)中,每两年评选一次“平顶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1-2人,每人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科技功臣”,每次5-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
三、加大奖励科技创新突出的企业
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5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20万元。
四、逐步提高财政对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市政府常务会要求,今后平顶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年增长幅度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为促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平顶山市专门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并为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配套。
五、实施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简称“510”计划)
从2010年起,计划在五年内引进10 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到平顶山市创业。被确定为平顶山市“510计划”的人选,除享受省规定标准以外,市财政还将一次性给予 12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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