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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启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工作

   2010-02-21 鹤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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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

近日,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鹤壁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启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针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文件规定年度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集团公司,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其它企业到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鉴定,鉴定合格后到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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