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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2010-04-01 鹤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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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近日,鹤壁市科技局、财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近日,鹤壁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为无偿资金,年度扶持额度1000万元;主要适用于使用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计划下达、合同签约、资金管理、统计调查、检查评估、监理验收等环节。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扶持的范围为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新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重点是行业龙头企业或符合鹤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产品升级换代急需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扶持的条件要求一是项目具有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二是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鹤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构建鹤壁市现代产业基础和现代城市骨架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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