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大奖励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促进济源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近日,济源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办法在奖项设置、资金额度、奖励数量、评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完善了评审程序。增加了初审后评审前的公示程序。二是修改了部分奖项的设置和数量。明确市科学技术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等级,授予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空缺;限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每年项目总和不超过30项。三是调整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等级设置,提高了奖金额度。新《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由原来的一、二、三等3个等级修改为一、二等2个等级,奖金额度由原来的“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提高到“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四是建立了评审淘汰机制。新《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在评审中实行淘汰机制,淘汰率不低于参与评审项目总数的10%,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参与评审项目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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