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及《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鹤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集团公司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请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上的项目,需报送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企业年度内单个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申请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以下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项目鉴定只是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领域出具鉴定意见。主管税务机关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要求,及时受理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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