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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优化环境 营造氛围 强力推进自主创新近体建设

   2011-01-19 平顶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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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十一五”以来,平顶山市认真实施科教兴平、人才强市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平顶山建设,取

  “十一五”以来,平顶山市认真实施科教兴平、人才强市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平顶山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创新能力有所增强。“十一五”以来共获得省以上科技奖励34,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2008年专利申请授权总量分别为710件和197,分别比“十五”末增长3.03倍和2.63倍。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全市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22,其中国家级3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国家创新型企业1家、国家创新试点企业1家、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13家、省高新技术试点企业3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高等院校5所。创新环境逐步优化,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出台了一批加快自主创新的重大措施。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2008,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90亿元,工业增加值106亿元,比“十五”末分别增长4.03倍和4.95,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2010年,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的意见》、《平顶山市自主创新近体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平顶山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关于评选2010年科技功臣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5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20万元。设立“平顶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启动“科技功臣”评选活动。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平顶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人员(第一完成人)中评选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2人,两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万元;从中评选出“科技功臣”5-10名,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万元。实施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简称“510”计划),从2010年起,五年内引进10 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到平顶山市创业。对被确定为“510计划”人选的,除享受省规定标准以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12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不少于 12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 120 平方米住房公寓。提高科技进步奖奖励数额,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这些文件的出台,有效地调动了全市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科学发展、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积极性,科研项目和创新活动水生风气,波澜壮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为下一步做好平顶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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