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科技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此,平顶山市开展了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根据《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平办〔2010〕42号)精神,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照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审,确认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全部通过201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新华区、汝州市、卫东区、宝丰县为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于2011年4月15日在平顶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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