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焦作市科技局出台《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1-06-23 焦作市科技局
32
核心提示:为培育壮大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引导该市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近日,

为培育壮大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引导该市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近日,焦作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是:在焦作市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专职科技人员;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形成相应的研发成果(包括专利、版权、标准、商标、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科技创新活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是通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中小型企业,经过申请可直接认定为“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申请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按批认定一次。认定满三年的,企业需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