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引导该市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近日,焦作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是:在焦作市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专职科技人员;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形成相应的研发成果(包括专利、版权、标准、商标、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科技创新活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是通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中小型企业,经过申请可直接认定为“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申请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按批认定一次。认定满三年的,企业需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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