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创新人才服务机制,更好地为“两个构建”特别是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近日,鹤壁市出台了《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2012年凡来鹤壁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可优先到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市政府在科研开发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对所办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资金、土地、办公场所、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投产后5年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以技术或科研成果入股企业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总股份的40%。对为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鹤壁市突出贡献奖”并给予应有荣誉。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建立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建立一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级财政奖励5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间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同级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的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同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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