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导产业集聚区内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2012年,全市新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要占80%以上。二是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全年安排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产业集聚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数量达到总项目数的70%以上。三是帮助产业集聚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四是继续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科技人员深入集聚区内,引领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五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其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成果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有效利用国内省内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六是支持集聚区内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基地。七是大力开展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消零”专项行动。力争产业集聚区70%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  ,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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