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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鄢陵县“四项政策”给力科技创新与发展

   2013-06-14 许昌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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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城乡”总目标,许昌市鄢陵县出台四项政策大力支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城乡”总目标,许昌市鄢陵县出台四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团队或创新型领军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是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

三是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的奖励1万元;对科技成果和专利形成的新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万(含5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200万(含2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是加大专利奖励力度。对企业或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5件以上的每件奖励3000元;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1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1300元;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县属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3件以上的奖励5000元,6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当年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达10件以上的奖励1万,20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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