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局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焦作市科技局认定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至此,焦作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45家。焦作市科技局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作为引领支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的重要载体,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作为推荐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按照《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科技项目符合焦作市规定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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