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0日召开的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大会上,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撑。
《意见》指出,到2015年,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6%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在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25%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到2020年,自主创新体系趋于完善,全市经济社会基本走上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在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33%以上;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进入全省前列。
《意见》强调,要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建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市7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研发中心,到2020年要全部建立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原学者每人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每人(个)奖励10万元。
要打造创新核心载体。到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数量、产值翻番,各高新区年产值在500亿以上。要扩大科技开放合作。鼓励优秀人才来平顶山市创新创业,对获得前10名的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优先列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或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要严格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逐步提升财政科技投入的水平和标准。2013年,市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当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后每年增加0.1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2%以上。
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优化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要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保护创新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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