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月15日印发了《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就整合优化省级科技计划,规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等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开启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大幕。
为准确把握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研究探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思路,实现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向洛阳集聚,加快推进“以用为本”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洛阳市科技局3月12日举办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政策解读报告会,邀请豫政〔2015〕2号文件起草同志,为洛阳市市直有关委局、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全面、深入、系统地解读改革政策和制度规定。
据介绍,此次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激励导向、问题导向、简政放权、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旨在解决科技计划管理定位交叉、“缺位”和“越位”、取向聚焦不够、技术创新主体不清、科学性和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以期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河南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机制。
据了解,改革意见重新架构了科技计划,将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其中,科技重大专项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定为省内企业,以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基础前沿研究专项针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单位,以立项方式予以重点支持。改革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项目资金管理,从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统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要求。同时,就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改革意见还作出了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科技报告制度、专家遴选制度、科研信用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倒查制度、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丽萍、洛阳市科技局局长任常山等参加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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