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整个过程的监察,提高管理效能,推进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7月13日,开封市科技局下发了《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监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多措并举、全过程监督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
《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察的主要职责和参与方式,主要监督各业务科室项目管理是否按程序进行,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初审、现场考察、专家筛选、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中期监理、结题验收等所有环节须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监督有关项目的评审(验收)环节,也可以围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开展专项监察,同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指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察采取备案法,项目管理过程的所有环节须经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签字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开封市科技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凡是发现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
《办法》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基础。通过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和管理程序,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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