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阳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宛政〔2016〕13号)于4月12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出台的《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宛发〔1998〕23号)同时废止。
《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1998年出台,至今已实施18年。当前,《奖励办法》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南阳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新的《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规范奖励程序。设立了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科学技术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各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是完善奖励结构。《奖励办法》规定,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四个奖项,分别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杨廷宝勘察设计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其中,为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体现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新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奖不超过5项,授予在本市范围内,由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并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近三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杨廷宝勘察设计奖为2000年以来实践中一直在开展的工作,此次予以明确。
三是加大奖励力度。其中,南阳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由原《奖励办法》中“对获得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的科技人员,由政府奖励3-5万元”,提高到每人100万元。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由原来的“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奖励5000元”,提高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新设立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项奖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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