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市纪委印发《关于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的评估情况的通报》,开封市科技局出台的《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监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荣获二等奖,评估成绩排第五位。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整个过程的监察,提高管理效能,推进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法依规行政,开封市科技局纪检组积极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科研院所等基层组织,听取大家对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察的主要职责和参与方式,主要监督各业务科室项目管理是否按程序进行,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初审、现场考察、专家筛选、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中期监理、结题验收等所有环节须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监督有关项目的评审(验收)环节,也可以围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开展专项监察,同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指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察采取备案法,项目管理过程的所有环节须经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签字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市科技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凡是发现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
《办法》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基础。通过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和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经过一年的实践,开封市科技局纪检组共现场参加对科技项目评审及验收监督活动11次,接受各项科技管理工作备案材料20余份,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2项,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更好的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填堵漏洞,今年,纪检组准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修订和完善,使该制度更加切合科技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全市的科技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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