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是地税局等部门组织的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结束。在工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共59家企业的222个项目申请鉴定。经专家鉴定,通过鉴定项目220个,累计研究开发费用达到7.62亿元,可加计扣除额为3.78亿元。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压力,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政策的施行,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压力,大幅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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