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6〕19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或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获得了一定级别的荣誉称号和被认定为一定级别的研发平台等,经审查或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经审核为企业和相关单位发放2015、2016年度科技奖励性后补助资金1028万元。
其中企业研发平台类8家,包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家,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
企业自主创新类30家,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3家,高新技术企业17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5家,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3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家。
科技服务类7家,包括省星创天地3家,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4家。
科技成果类9家,包括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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