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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出台

   2017-11-02 洛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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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洛阳市印发《洛阳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提出支持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

近日,洛阳市印发《洛阳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提出支持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众创空间,获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将获得最高50万元运营奖励。

其中,企业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70%,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为3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主题明确,科技创新创业内容充实,规划合理,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财会管理、法律服务等基础服务能力,定期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年度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3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3,自筹或签约共享的种子资金不少于50万元等。

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将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对达到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条件的,由洛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备案。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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