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助支持方式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可调动企业等创新主体增加对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2015年以来,开封市已在软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建设等专项中实行后补助,有着丰富的后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经验。主要开展了以下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印发了《开封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政策支持。2016年立项的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共软科学研究25项,其中13项得到市财政经费后补助支持。2017年立项软科学项目36项。
二是代市政府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开封市科技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汴政办〔2015〕188号)、《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考核暂行办法》(汴科文〔2016〕139号)、《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汴科文〔2016〕137号),对高新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以后补助方式进行了奖补。还组织对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服务和基础研究机构实行了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以奖励的方式进行了后补助奖补。
三是印发了《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4〕33号)、《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汴科文〔2015〕14号),对创新型科技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等在科技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以奖励的形式实行了后补助奖补。
四是印发了《开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5〕41号),对省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等优秀科技成果以奖励的方式进行了后补助奖补。
今年又专门将以上后补助政策纳入《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及支持转型发展若干财政政策》进行制度化标准化运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孵化场地改造费用和孵化服务奖补,按照孵化场地改造和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孵化载体设立的孵化资金投向孵化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孵化载体配套支持。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促成省内外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开封市转移转化的重点企业及科研单位,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此外,还实施“汴梁英才”计划,制定“1+8”配套政策措施。“1”是《开封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汴梁英才计划”实施办法》,“8”是“三个计划”、“五个办法”。“三个计划”分别是《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关于引进创新创业紧缺型人才的意见》、《开封市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五个办法”分别是《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暂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保障办法(暂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暂行)》、《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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