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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2019-07-10 洛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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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
        7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条例从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财政资金等方面,制定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相关法规。
    条例修订突出了政策激励导向。一是推进了职务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对完成、转化职务成果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从“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修订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大幅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二是调整了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的比例,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最高占项目经费比例由“百分之三十”和“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占百分之五十”,为“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可据实编制
    此次条例修订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营造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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