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条例从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财政资金等方面,制定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相关法规。
条例修订突出了政策激励导向。一是推进了职务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对完成、转化职务成果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从“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修订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大幅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二是调整了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的比例,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最高占项目经费比例由“百分之三十”和“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占百分之五十”,修订为“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可据实编制”。
此次条例修订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营造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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