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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实验室“出了成果,没有结果”

   2016-11-22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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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相关法规确定后,要看每年是否有更多的成果得到转化,否则只是‘一纸条例’,实验室里‘出了成果,没
  “相关法规确定后,要看每年是否有更多的成果得到转化,否则只是‘一纸条例’,实验室里‘出了成果,没有结果’。”在昨天政协委员年末视察时,一些委员提出这样的困惑。日前,全国和本市地方都从立法上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分配管理制度,但一些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仍不敢转化或不愿转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

  一些委员提出,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性质,部分高校院所在面对科技成果定价、收益分配等问题时,出于对可能产生的国资流失风险和决策责任的担忧,相关负责人缺乏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成果转化勤勉尽责制,明确相关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转化工作,即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但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看来,科技成果若以入股形式实施转化,各有关方面对国有无形资产的后续评估、考核管理看法尚难统一,单位负责人对法律相关规定的落实存在顾虑,“持股难”、“变现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和高校院所管理实现对接。”市政协委员孙海彬提出,“现在评职称,主要是看基础研究成果,看发表了多少论文,获了多少奖。但对应用研究的成果转化,却没有引入考评体系。”

  不少委员前期调研中发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转化成果收益的分配上。有委员提出,虽然本市通过立法保障成果转化主体获得合理回报,但目前科技人员因成果转化获得单位的现金奖励时,仍然税负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市科委副主任朱启高在座谈时提出,国家有关部门能否在制度层面对计税科目和方式予以调整优化,如按照“偶然所得”这一税目给予计税,实行20%的单一税率。或者允许参照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将奖励金额平均分摊到与科研时间相匹配的若干月度中予以计税。

  市科委提出,在成果转化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还遇到了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问题等制度性瓶颈,需要从国家层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制度瓶颈,才能真正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中的最后0.5公里。”(记者 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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