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要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
近年来,我国科学数据呈“井喷式”增长态势,然而,我国的科研数据在缺乏统筹的情况下并未发挥其应有价值。比如,科学数据利用率不高,有些课题组获取数据、发了文章、评完奖之后,数据就被锁在抽屉里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4月4日,科技部组织专家解读《办法》,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说,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对科学数据管理的需求,科学数据的管理、应用尚存短板,“特别是有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并未在国内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国外”。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直言,以往“学者向国外发表论文时会应期刊要求提交科学数据”,而国内没有公开和汇交的要求,重要数据容易发生流失,也常出现国内科研数据国外有、国内反倒没有的怪象。
科学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办法》的亮点,就是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科学数据共享利用。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共享理念,明确为公益事业无偿服务的政策导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孙九林院士表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了大量科学数据,多个部门已将科学数据汇交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办法》中对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要求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主任赵立成透露,后续科技部将推动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数据中心,实现国家政府预算产生数据长期管理和共享使用。(记者 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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