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将公开,公众无需注册就可查询;接受支持的课题组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凡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向社会公布……从12月1日起,《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将使科研环境更加透明,使每一笔科研经费开支清清楚楚。
所谓科技报告,就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研究的研究报告两种类型。“和以往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相比,科技报告最大的特点是对科研项目过程的记录和展示。”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副处长韩元建说。
按照我国现行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主要在启动和验收时,提交申请和验收报告。长期以来,这一做法造成了科研的结果导向,这使得科研滋生功利倾向,原创性科研也很难预测结果。《办法》的实施,更重视科研过程,使得科研人员可以更少顾虑地探索原创性的研究。同时,科技报告必须按照统一规范写,这使得科学研究的进展脉络一清二楚,可以极大提高科研工作者的查询效率。此外,为了保护科研中涉密的技术或专利,科技报告可申请延迟2-5年发布。
科技报告的公开,更使科研同行监督,乃至公众监督成为可能。《办法》规定,负责人提交的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程序将相关负责人纳入诚信记录;对未履行法人责任以致出现前述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含课题)承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出现前述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单位纳入诚信记录。
加快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部2014年就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此次实施的《办法》是上海在2015年率先开始试点科技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并率先实施的规定。(记者 沈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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