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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带你看:上海科改意见“25条”亮点

   2019-03-22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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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在上海科技界引起广泛反响。这份文件提出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六大改革任务,包含25条意见,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上海科研人员小科是一名“土博士”,今年35岁。最近,向来淡定的他有点激动,因为他从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里读出了许多利好消息,内心澎湃了好几回。

系统改革提升

科创能力活力动力和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相结合,着眼于破立结合、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培育创新生态;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改革的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和多领域协同,重点围绕能力、活力、动力和环境提出改革举措。

提升科技原创能力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意见》提出,要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于国家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机构,按“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长期稳定持续支持;通过部市共建机制,“不为所有、但为所用”,支持中央在沪科研机构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要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同时,通过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投入基础研究。要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为前瞻性基础研究提供广阔自由探索空间。

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针对当前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法人自主权不到位,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等问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实施章程管理,扩大科研活动中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自主权,积极完善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要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以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改革科研管理,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开展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重大科研项目按需编制预算,开支科目不设比例限制;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承担单位;简化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建设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要大力培育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改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立项模式,实行达标即准。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改革完善国企创新考核激励制度,扩大“视同于利润”的范围,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

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深化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优化主体功能和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重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定向委托、择优委托等形式,予以财政支持,打造各类研究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要改革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青年人才普惠支持和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加大本市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资助面和资助力度,协调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试点建立高层次人才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将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等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权属分配、参与主体积极性发挥和专业化、市场化能力不足等难点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强高校院所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让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参与激励分配,在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允许在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进一步激发技术转移机构动力,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

营造创新生态环境

围绕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化和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试点,在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跨境研发、创新创业资本跨境合作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提升国际化水平,为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和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落户上海提供人员出入境、居留手续、知识产权保护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我市科技计划向海外研发机构和科学家开放,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提高科研人员开展国际交流的便利性,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因学术交流合作需要临时出国,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和证件管理要求等根据需要据实安排,优化科研人员出国审批流程,允许特殊情况下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切实为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建立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诚信管理制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科研生态。

(一)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

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自主权、中长期综合评价评估机制)。

●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体制改革

扩大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薪酬分配等科研自主权。

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评估机制。

●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改革完善国企创新考核激励制度,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

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长期稳定持续支持。

●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

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机构式资助与财政投入退坡机制。

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调推进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转制院所:强化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功能。

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

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战略性前沿领域研发的,“一事一议”,予以财政支持。

●促进各类主体协同创新

(二)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

●优化人才评价制度

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可按人数确定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自定薪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外籍科技工作者纳入授奖范围,邀请高层次外籍专家参与提名和评审。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

可在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绩效,可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重要依据。

●引导全社会投入科技创新

保障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

推进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四)改革优化科研管理

●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

●完善科技计划布局与管理机制

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常年公开征集和定期发布。

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实行非常规评审和支持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

完善重大项目形成和实施机制,实行项目官员制度。

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市级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开支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在不突破科研项目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采用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

●建设科技创新数据资源中心和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科技创新数据资源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数据中心(库)。

构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五)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国际合作网络

以自贸区扩区为契机,在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跨境研发等方面先行先试。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

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落户上海。

科研人员,包括“双肩挑”科研人员因学术交流合作需要临时出国,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科研人员可持普通护照出国。

●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

●支持外资机构在沪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战略协同、规划联动、政策互通、成果对接、资源共享、生态共建。

建设全球技术交易大市场和国际化开放型创新功能平台,实现科技创新券区域通用通兑。

(六)推进创新文化建设

让科技创新成为价值取向、创新文化成为上海文化品牌的重要内涵。

●建设创新文化品牌

发扬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办好上海科技节、浦江创新论坛等品牌活动。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构建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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