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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首次审议工作启动

   2019-05-28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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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

■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精神,总结借鉴境内外发行审核职责安排利弊得失的实践基础上设计的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迎来重大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一次审议会议公告,将于6月5日召开第一次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此次将审议的企业,已完成多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和披露,上交所审核机构也于日前召开审核会议,形成了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现按照规定启动上市委审议程序。后续,将根据发行人问询回复和审核进展,陆续分次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

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审议会议是重要环节。上交所制定颁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委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和审议方式,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主要侧重于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充分讨论后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按照规定,上交所将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如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将按程序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将按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精神,总结借鉴境内外发行审核职责安排利弊得失的实践基础上设计的。

相关具体制度安排,着重考虑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审核理念下,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发行注册三个环节职责的有效配置,既要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有机衔接,也要合理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核。

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主体责任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首先由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把好第一道关口。上市委首先需要对交易所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重点从审核机构的审核问询是否有重大遗漏、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是否充分、审核机构初步意见的形成过程和判断依据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有利于市场判断和投资者决策等角度,发挥把关和监督作用。

在对交易所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中,参与审核的上市委委员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会进行审阅,提出需要问询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上市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但需要避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不必要的全面重复性审核。

上市委审议会议每次抽签确定五名委员

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会议,将按照现有规则规定组织召开。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采取轮值制度,委员按抽签确定,并需满足相关专业和界别结构要求。上市委审议会议召开前,参会委员撰写委员工作底稿,并根据需要提交拟向发行人问询的问题。审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核人员汇报审核情况和初步审核意见、委员发表意见、委员讨论形成合议意见等主要环节。上市委审议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审议会议将形成审议意见并经参会委员现场确认,上市委问询问题和审议结果将及时向市场公告。

为切实发挥科创板上市委作用,保障上市委平稳运作,近期,上交所举行了三次上市委全体委员的集体培训和交流研讨,强化相关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制定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提出问询问题、撰写工作底稿等要求,为审议会议召开和委员履职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上交所方面表示,希望发行人、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支持上市委委员公正履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上市委委员的专业判断,如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上市委委员审议,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记者 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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