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者正在世博展览馆AWS(亚马逊公司旗下云计算服务平台)展台进行参观。 本报记者 海沙尔 摄(资料照片)
观众在体验磁悬浮技术应用。 本报记者 张海峰 摄(资料照片)
20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起草条例的市科委负责人和市科学学研究所专家,他们解读指出,这是全国首部科创中心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包含至少3处“国内首次入法”,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加大
市科委主任张全表示,作为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这部条例的根本宗旨是激发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它将为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固化改革成果和经验。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这是条例第八条的第一句。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说:“不是逐步加大,而是逐年加大。一字之差,体现出市人大和市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这一表述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首次出现。”
许多人大代表指出,科技创新投入是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上海应当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逐年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人大代表还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要解决投入比较分散的问题。为此,条例第八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与联动管理,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
科技报告制度首次入法
科技报告制度也是国内首次入法。条例第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情况以及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报告”。与第八条相仿,这条也是要压实政府责任,让科创中心建设接受市人大和全社会监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说,他们审议条例草案时,对涉及政府的条文都力求把责任写得实一点、具体一点。
奖酬支出可不纳入绩效工资
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条例第三十八条值得关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可以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据常静介绍,这段话将上海探索多年的改革举措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让科研人员得到更多的“真金白银”激励。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如此完整、明确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使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规定时不会有理解偏差,可操作性很强。(记者 俞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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