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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2020-06-03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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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联合发布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表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在科研经费管理上,《通知》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的权利,《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在广大毕业生关心的户口及档案问题上,《通知》也做出了明确指示,并且要求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见习记者 吴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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