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话题引起热议。对此,上海代表团陈靖、寿子琪代表,许宁生、王建宇、马兰、李林等四位院士代表及张兆安代表联名提出,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离不开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的贡献,建议允许相关单位先行试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共建共商机制,试点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激励,并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陈靖代表在全国两会上
“近年来,随着财政对教育、科技投入的逐年增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吸引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承担了国家和省市诸多重要科研任务,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与科研成果,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陈靖说。
在上海,“科改25条”《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加强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并进一步加速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据统计,2020年上海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数量和合同额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33.6%和176.2%。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相关工作持续深入,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些制约性问题依然存在。”陈靖等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只有1至5人,还缺乏对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的价值认同感,系统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尚不健全,科技成果管理能力整体偏弱。
此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一些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与现有成果转化政策存在不一致,影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性。例如,由于无法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用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激励,由此也影响到了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办理程序,降低了办理效率。
对此,陈靖等代表建议,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允许在沪的部属和地方院所先行试点,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激励,同时允许技术转移服务团队能够以类似技术中介服务的形式获得一定报酬,并可持有转化项目的少量股份。
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上,陈靖等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在沪的部属和地方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设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创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学历教育体系和非学历培训体系。
“此外,还要更加突出转化应用,赋予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更多的用人和分配激励自主权,充分营造有利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团队的内生动力。”陈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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