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采取三项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期项目建设。
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审批要求,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项目),采取先备案后办理、“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一律精简审批环节、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优化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推行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应用,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采取快递邮寄受理要件及批文等便民措施,有效避免办事群众聚集流动。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对需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主动给予业务指导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优化选址布局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项目施工运行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环境监管,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医疗废物转移处置等工作,有效防范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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