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我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论证和评审,经研究批复依托青海省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组建“青海省岩心钻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青海省测试计算中心组建“青海省计算机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组建“青海省低品位盐湖资源高值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三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组建,将搭建我省计算机应用、岩心钻探和低品位盐湖资源利用分析检测、工程设计和试验平台,为我省计算机应用和矿产资源深勘探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字[2009]173号)规定,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且实行主任负责制,建成运行后采取独立建制的管理体制,一般应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2年后验收合格的,将正式颁发铭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是我省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我省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产业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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