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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全面部署学习宣传《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012-07-19 青海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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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12年5月30日经省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12年5月30日经省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条例》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海北州科技局、科协按照科技厅统一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学习宣传《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工作。 一是切实认清学习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新时期青海科学技术发展目标、方针和战略,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贯彻落实《条例》首要的就是要学习好宣传好,做到《条例》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结合地方科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计划。要求科技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做好学习的带头人、宣传员,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明确肩负的责任,创新思路,改进方法,真正把精神吃透,把有关要求搞清。 三是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座谈讨论、组织调研交流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在全州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是积极筹办组织《条例》培训。为将学习《条例》活动引向深入,拟于近期举办一期全州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管理干部学习《条例》培训班,邀请有关省科技专业人员,集中讲授《条例》重点内容,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干部先学一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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