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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2-08-02 青海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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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条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青海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是我省推进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重大举措,为实施科教兴青科技强省战略,推动创新型青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和充分发挥《条例》对青海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青海省科技厅已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带头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指导科技工作。对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企业全面、系统地开展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并熟悉《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特别要让科技界、经济界充分掌握和运用《条例》规定的科技活动规范和扶持措施。《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以科技进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探索推动科技进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完善措施,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进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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