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首个碳排放履约周期临近结束 全国碳市场交易大幅升温

   2021-12-21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55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通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确保2021年12

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通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随着第一个履约期截止日期的临近,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下称“全国碳市场”)大幅升温,交易活跃度不断上升。记者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下称“上海环交所”)获悉,截至12月1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31亿吨,累计成交额53.58亿元。

12月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放大

今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批纳入碳市场的企业碳排放量近45亿吨二氧化碳,一经启动即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碳市场。

自11月开始,全国碳市场交易量逐步放大,11月日均成交量达到104.68万吨,总成交量2302.97万吨,超过前四个月成交量总和。

进入12月,全国碳市场单日成交量屡创新高。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12月15日上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第102个交易日成交量突破1亿吨大关,截至当日交易结束,累计成交量1.07亿吨,成交额44.26亿元。

截至12月17日,全国碳市场12月成交量已达到0.88亿吨,是11月总成交量的2.8倍,成交金额达到35.11亿元。自开市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日均成交量为125.573万吨,是欧盟的22倍,韩国的53倍。

在市场流动性和成交量上升的同时,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波动。12月17日,全国碳市场CEA收盘价为46.66元/吨。

电力企业纷纷提前履约

目前,电力企业纷纷提前履约。12月15日,浙能集团表示,其所属25家重点排放单位提前完成全国碳市场首年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实现了集团在全国碳市场交易中首个周期的100%履约。

12月14日,华电碳资产公司协助中国华电最后一家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配额清缴,这标志着中国华电提前完成105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实现了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100%履约。

同样在12月14日,中国大唐完成最后一家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清缴工作。作为大型能源央企,中国大唐积极履行央企责任,在当前电煤供应持续紧张、保电保热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提前完成所属全部96家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清缴工作,实现了中国大唐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100%履约。

从地方来看,12月7日,海南省率先完成全部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成为首个100%完成履约的地区。随着履约截止日期的日益临近,后续市场交易量将持续放大,交易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

山东省是履约任务最繁重的省份,山东省共有320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超过300家的省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近日表示,截至2021年12月13日,山东320家重点排放企业均已经完成了交易账户的开立工作。其中,累计共有84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1728.46万吨,成交额7.12亿元;累计卖出量946.19万吨,成交额3.9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14日,山东省有211家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80家重点排放单位部分履约,总共291家重点排放单位提出履约申请。

市场呼吁机构投资者尽快入市

中创碳投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接下来,随着第一个履约期截止,全国碳市场或将回归冷清,成交量将顺势回落。

上海环交所董事长赖晓明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积极推进非控排企业入市交易,这已列入主管部门的工作进程中。也就是说,接下来要引入投资机构进入全国碳市场。

上海环交所正积极布局。12月15日,上海环交所与光大银行达成战略合作,拟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全方位合作,创新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市场与碳市场的合作与联动发展。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小全表示,当前,全国碳市场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还需要多样化金融机构参与,才能更好地发挥全国碳市场对实现“双碳”目标的支撑作用。上海联交所、上海环交所和光大银行将以此为契机,携手共进,共同推动碳市场金融化,提升绿色金融市场能级,为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上海证券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